我单位拟进行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电池新材料前驱体及配套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现将《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电池新材料前驱体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


附件:1.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电池新材料前驱体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

2.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电池新材料前驱体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