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云南正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100kt/a电池级磷酸二氢铵项目
建设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6816.58万元建设100kt/a电池级磷酸二氢铵项目,产品电池级磷酸二氢铵将作为原料用于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拟建的电池级3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现有水溶性磷肥装置上进行技改,不新增用地,新建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为3452 m2。将拆除该场地内现有煤棚和卫生间并在厂房附近空地进行新建,现有场地将新建MAP结晶、浓缩厂房,其他装置及设备在现有装置基础上进行技改。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曹金渤,0871-64163808;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云南正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朱德生/15752040223;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瓦路白沙街1号胜意嘉园4栋。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以及邮寄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